一般情况下,如果疫苗过了有效期,就不能再刺激人体产生抗体的作用,失去效果,但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。
变质的、无保护性的过期疫苗危险之处在于会延误接种群体的治疗,致使人体对某些传染病无抵抗力,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危害人的身体,导致疾病爆发。
比如此案件中提到的狂犬病疫苗,接种无效疫苗后,接种者就无法防止感染,这就可能会危及生命。因为,狂犬疫苗必须在24小时内注射,错过时机,就难以补救。而狂犬病一旦发病,死亡率几乎100%。
对于甲肝、乙肝疫苗,人在接种无效疫苗后会认为自身已经有抗体,从而忽视自我防御,增加感染疾病的可能。因此,如果怀疑自己接种了无效甲肝乙肝疫苗,可以去医院检查是否有抗体,根据检查结果来判断是否需要重新接种。
2005年3月16日,国务院通过的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》中已经明确规定, 从事疫苗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活动的,应当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、具有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、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和制度,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。对于取得疫苗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,要对其冷藏设施、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进行定期检查、维护和更新,以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。(针对山东疫苗案暴露出的问题,2016年4月25日,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公布实施,改革二类疫苗流通方式,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——编者注)